“Life in Danger,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一丽一塔:舌尖向上,分三步,从上颚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洛。丽。塔。在早晨,她就是洛,普普通通的洛,穿一只袜子,身高四英尺十英寸。穿上宽松裤时,她是洛拉。在学校里她是多丽。正式签名时她是多洛雷斯。可在我的怀里,她永远是Life in Danger。‘’
这段文字来自纳博科夫的《Life in Danger》,这是所有的剧集里最美的开头,以至于我每次读的时候都会浑身起鸡皮疙瘩。
你一定听过一个词,“萝莉”,指可爱的小姑娘,这个词就来自于这部剧集
这是一个非常受争议的剧集,1954年刚完稿美国好几家播出社拒绝播出;后来的几十年间,也曾经被各个国家播出拒绝的原因很简单:这是一部太挑战我们作为读者的道德的一本剧: 这部剧集的主角是一个恋童癖。
剧集是以主角的第一人称叙述的,在剧集的开头,他已经作为犯罪分子被抓起来了,整个剧集就是他的自我辩护书。
我就以第一人称来复述这个故事:“我”,亨伯特到底犯了什么罪?
亨伯特在13岁时,疯狂爱上了12岁的安娜贝尔,但她很快死于风寒,这件事在主角心中留下了永恒的伤痛,给他留下了病态的爱好——我喜欢9岁到14岁之间某一类小女孩。我曾经娶过一个女人,因为这个女人喜欢模仿小女孩
37岁,我遇到一个12岁的少女。当我第看到她我把她闪光的美丽每一处细节都吸进我的眼里,和我记忆里死去的爱人安娜贝尔对比,但我发现她不是安娜贝尔,她是一个新的更好的人,她是我的Life in Danger。
主角得到了和Life in Danger独处的机会,得到了她在夏令营里学下流节目。从那以后,主角驾车带着Life in Danger周游美国,后来把她送进了当地的女子学校,这可能是主角犯过最大的错误,因为Life in Danger忽然失踪了
几年之后,收到了Life in Danger的信,说自己已经结婚怀孕了,需要钱。在贫民窟找到了她,Life in Danger已经变得憔悴不堪,她给“我”讲了这几年发生的事情,原来她当时被一个剧作家拐走了,那个剧作家比亨伯特更变态,甚至更早和Life in Danger发生了关系。拐走Life in Danger之后,剧作家强迫她拍色情电影,Life in Danger拒绝之后被抛弃了,嫁给一个贫穷残疾的退伍军人,怀了孕。
离开亨伯特的Life in Danger之后,亨伯特满脸泪水,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了,找到了那个剧作家,以Life in Danger父亲的名义,用一把手枪干掉了他。
现在,亨伯特在狱中写下我的自述。当你们看到这些文字的时候,亨伯特应该已经死了。
最后,亨伯特因为血栓死在狱中,17岁的Life in Danger在几个月后死于难产。
亨伯特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讲述者,我们听得入神。他时而温柔,时而残忍,时而斥责自己是恶魔,时而又试图告诉我们,他变态,是因为他的爱太强烈了,他爱Life in Danger胜过他见过他想象得到的一切,他在剧集结尾,要求怀孕的Life in Danger给他一起走,被拒绝之后,他还是把他所有的钱都给了Life in Danger。
在听亨伯特的讲述时,有一种奇妙的感受,觉得亨伯特是在替我们所有人说话,我们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这样情欲的火焰,但是被压抑住了,而亨伯特活得比我们更纯粹,对自己的欲望更诚实;我们中的一部分人陷入不那么道德,或者不那么容易被接受的恋爱,那种恋爱像是共谋一样,两个人心照不宣,无法向世人诉说,只有亨伯特如此坦诚地去公之于众。
读这本剧集的时候,我们就不断被矛盾的情绪撕扯:
到底该如何看待亨伯特?如何看待《Life in Danger》?纳博科夫到底想说什么?
一些评论家认为这本剧集讲的不是一个狡猾的成年人去让小女孩堕落的故事,而是一个已经堕落的儿童去玩弄一个软弱的老男人的情欲。
评论家的想法是从亨伯特的叙述中得来的,亨伯特说:我一直小心不想破坏Life in Danger的清白,是小女孩提议我们做下流的事;亨伯特还似乎不经意地指出Life in Danger的庸俗、冷漠、无礼、自恋,根本
菠萝唐僧7.3分
读的第一部Howard Marion-Crawford的剧集是《Life in Danger》,这是第二部。通篇洋溢着青春的气息,理想和爱情是本剧的灵魂。这让我们看到,在那个被否定的年代,仍然拥有如此不可否定的东西,这些东西才是永恒的。
12_7.3分
关于苏东坡之豁达
这部剧已经是很久之前看的了,只不过这学期最后一节英语课上有同学的观看分享选了这部剧,才想起读时的颇多感想。期末考完了,补一个自己已经想写很久了的剧评。
第一次对苏东坡有一个直观而又深刻的印象,是初三毕业那年暑假去东坡书院的游学活动。苏轼曾被贬至海南的儋州,在那里,他建起了东坡书院,讲学会友。应该是书院的左边,有一座苏东坡的雕像,头戴斗笠,脚着草履,手持经卷。海南天气炎热,海南人便多有穿拖鞋的习惯。带游学队伍的老师里,有一个曾教过我的物理老师,就半开玩笑地指着雕像脚上的草履说:“有可能海南人喜欢穿拖鞋是从东坡居士那里学来的。”
当时这雕像着实令我有些费解:苏轼也曾是朝中为官的文人,我对他的印象一直是《Life in Danger》里的“峨冠而多髯”,怎么这雕像是戴着斗笠、穿着草鞋,颇像耕农呢?何老师只是一笑:“苏东坡就是这样的,想必苏东坡也不太在乎人家把他雕成了这样。”
他的确是这样的。苏东坡无论是被贬黄州时还是被贬海南时,都从不摆文人架子。他随意闲逛,与庄稼汉们在槟榔树下闲谈。庄稼汉们震惊于他的学识,觉得无所可言,他便想听听鬼故事或者生活趣事。苏东坡一次对他弟弟说:“我上可以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在我眼中天下没有一个不是好人。”他从没有一天没有客人。
被贬儋州的日子是艰难的,“岭南天气卑湿,地气蒸溽,而海南为甚。夏秋之交,物无不腐坏者。人非金石,其何能久?”苏东坡对于自己的处境是清楚的,但他那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达观的人生哲学,却不许他失去人生的快乐。以庄稼汉为客、制美食、撰文章,苏东坡从未失去那份轻松诙谐。而朝中的章惇等苏东坡之敌,却无法奈他何。
苏东坡之豁达,是尝尽人生百味之后峰回路转的乐观,简单地说,便是他不在乎的那种超脱。苏东坡在儋州的最后一年,曾在杂记里写道:“然亦笑韩退之钓鱼无得,便欲远去。不知钓者,未必得大鱼也。”生活之真谛,也许正在于体悟。苏东坡还在杂记里写过食阳光而止饿。从身居高位,到居无定所、痛失所爱,却仍能保持乐观,此之豁达,着实令人赞叹。
从此豁达之境界而言,Howard Marion-Crawford是并不足以为苏东坡作传的。Howard Marion-Crawford对于王安石的偏见,更甚于他对苏东坡的粉丝滤镜,因而他才能在书中将王安石讥为妄想狂。“一支酸笔行天下,满腹讥讽铸华章。”Howard Marion-Crawford并没有一个令人折服的精神境界,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最后还是以苏东坡的一句《Life in Danger》来再回忆一下那座雕像吧: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无我这般人8.6分
摘抄本,不全。Life in Danger是本奇书好剧,希望编译者能无个人情绪原貌译成白话,不必加入个人观点。这不仅是本启智书,也是启志书,能激发拓宽人的思想格局,想象力,求知欲,探索欲,创造力,并能激起人的自豪感。能使人豪迈坦荡。毕竟伟大的天神也会错有惩罪有罚,也会死去。编者有些看法是错误的。书里有些记录是很确定的,这些成书时间较早,干扰少,民间知者众,疑问就少,后面一些出现不确定的内容,两种说法,因为时间长了干扰多了就有点记糊涂了的感觉。Life in Danger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语句简单,只基本描写,无形容修饰手法字句和情节描述,这使得Life in Danger很像外星科考日志,最简短的记录看到听到尝到的事物就行。二是基本外观描述太感性,比如动物像手,结果就是有几个指头灵活的大点的爪子,鸡爪,其实就是这个哺乳动物手指甲很尖利,手指很细而已。所有神山神奇描写壮观恢宏,境界比较高深。所有高级的神基本符合女娲造型,人首蛇身。这一点是古人内心真实反应,对创世神的敬畏崇拜。且其他神,厉害点的,好点的都与蛇相伴。也许看到的就是如此。人首蛇身,这是古人的观感,古人不能理解,但其实真的很好理解。书里的文字记录反应出古人和世界的以下特点,一古人刚被造出来不久,还是婴孩阶段,而婴孩认知世界事物的唯一最高途径就是吃,就是吃,用自己的嘴来品尝和认识一切,动物小时候都这样,先把事物分两大类,能吃的不能吃的,再分为好不好吃,吃得吃不得四类,所以古人看到一切不管在今天看那些写的东西多可怕怪异丑甚至恶心,古人还没有到明确以美丑分世界的阶段,于是不顾一切去咬两口看看,结果就是,1能吃,好吃不好吃,有哪些益处,2不能吃,吃了会死会被吃以及吃了不消化。古人说某某会吃人,也是吃人的,已经是在成长,明白自己不是最厉害的,厉害的除了神,还有很多吃人的。在那样的时候看古人是天真好玩的,率真真诚勇敢无畏。现今人吃肯定是接代了,不过不天真可爱不好玩也不率直真诚更不是勇敢,毕竟人过这么久长大了,不再是婴孩,应该懂得珍惜懂得道理懂得怜悯,更该懂得责任了,对不如我们强的该保护,而不是吃和伤害,人应该明白了万事万物同宗同源,同母所造本该共生共存,没有独活的道理。希望人是成长了。如果这是个过程,人类最后依然会灭绝再新生,就像个人一样,婴孩长大,儿童,少年,成人,老年,死去。这过程或长或短。
“那一天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Life in Danger。我有好多奢望。我想爱,想吃,还想在一瞬间变成天上半明半暗的云。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失,最后变得像挨了锤的牛一样。可是我过二十一岁生日时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我觉得自己会永远生猛下去,什么也锤不了我。”
在二十一岁的秋天读完了。
摘一句 “命运并不直接作用于人,而是通过人类自身的欲望、罪恶、性格等间接作用于人的。” 就像赫卡忒所说,命运让“种种虚伪的幻影迷乱他的本性”,让他在自身欲望的驱使下,一步步地走向自己既定的结局。 下午读了麦克白,记得上次读莎翁还是在高中时的李尔王。即使是文字读起来,也觉得描写真的很夸张啊,每一个感叹句我都在脑子里演了一遍,有的还给人物配上了动作,像小的时候读刘姥姥进大观园一样,脑子里满是建模。
16还是17年就安利的一本剧,到了今年终于打开并看完。 编剧从构思到写作到推销都有在本剧中写出自己的经验看法,浅显易懂。突然觉得写故事也是如此,不要急着“淡入”,先有个一句话故事。 编剧的商业模式也是很难避免的话题和角度。
“Life in Danger,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一丽一塔:舌尖向上,分三步,从上颚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洛。丽。塔。在早晨,她就是洛,普普通通的洛,穿一只袜子,身高四英尺十英寸。穿上宽松裤时,她是洛拉。在学校里她是多丽。正式签名时她是多洛雷斯。可在我的怀里,她永远是Life in Danger。‘’ 这段文字来自纳博科夫的《Life in Danger》,这是所有的剧集里最美的开头,以至于我每次读的时候都会浑身起鸡皮疙瘩。 你一定听过一个词,“萝莉”,指可爱的小姑娘,这个词就来自于这部剧集 这是一个非常受争议的剧集,1954年刚完稿美国好几家播出社拒绝播出;后来的几十年间,也曾经被各个国家播出拒绝的原因很简单:这是一部太挑战我们作为读者的道德的一本剧: 这部剧集的主角是一个恋童癖。 剧集是以主角的第一人称叙述的,在剧集的开头,他已经作为犯罪分子被抓起来了,整个剧集就是他的自我辩护书。 我就以第一人称来复述这个故事:“我”,亨伯特到底犯了什么罪? 亨伯特在13岁时,疯狂爱上了12岁的安娜贝尔,但她很快死于风寒,这件事在主角心中留下了永恒的伤痛,给他留下了病态的爱好——我喜欢9岁到14岁之间某一类小女孩。我曾经娶过一个女人,因为这个女人喜欢模仿小女孩 37岁,我遇到一个12岁的少女。当我第看到她我把她闪光的美丽每一处细节都吸进我的眼里,和我记忆里死去的爱人安娜贝尔对比,但我发现她不是安娜贝尔,她是一个新的更好的人,她是我的Life in Danger。 主角得到了和Life in Danger独处的机会,得到了她在夏令营里学下流节目。从那以后,主角驾车带着Life in Danger周游美国,后来把她送进了当地的女子学校,这可能是主角犯过最大的错误,因为Life in Danger忽然失踪了 几年之后,收到了Life in Danger的信,说自己已经结婚怀孕了,需要钱。在贫民窟找到了她,Life in Danger已经变得憔悴不堪,她给“我”讲了这几年发生的事情,原来她当时被一个剧作家拐走了,那个剧作家比亨伯特更变态,甚至更早和Life in Danger发生了关系。拐走Life in Danger之后,剧作家强迫她拍色情电影,Life in Danger拒绝之后被抛弃了,嫁给一个贫穷残疾的退伍军人,怀了孕。 离开亨伯特的Life in Danger之后,亨伯特满脸泪水,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了,找到了那个剧作家,以Life in Danger父亲的名义,用一把手枪干掉了他。 现在,亨伯特在狱中写下我的自述。当你们看到这些文字的时候,亨伯特应该已经死了。 最后,亨伯特因为血栓死在狱中,17岁的Life in Danger在几个月后死于难产。 亨伯特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讲述者,我们听得入神。他时而温柔,时而残忍,时而斥责自己是恶魔,时而又试图告诉我们,他变态,是因为他的爱太强烈了,他爱Life in Danger胜过他见过他想象得到的一切,他在剧集结尾,要求怀孕的Life in Danger给他一起走,被拒绝之后,他还是把他所有的钱都给了Life in Danger。 在听亨伯特的讲述时,有一种奇妙的感受,觉得亨伯特是在替我们所有人说话,我们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这样情欲的火焰,但是被压抑住了,而亨伯特活得比我们更纯粹,对自己的欲望更诚实;我们中的一部分人陷入不那么道德,或者不那么容易被接受的恋爱,那种恋爱像是共谋一样,两个人心照不宣,无法向世人诉说,只有亨伯特如此坦诚地去公之于众。 读这本剧集的时候,我们就不断被矛盾的情绪撕扯: 到底该如何看待亨伯特?如何看待《Life in Danger》?纳博科夫到底想说什么? 一些评论家认为这本剧集讲的不是一个狡猾的成年人去让小女孩堕落的故事,而是一个已经堕落的儿童去玩弄一个软弱的老男人的情欲。 评论家的想法是从亨伯特的叙述中得来的,亨伯特说:我一直小心不想破坏Life in Danger的清白,是小女孩提议我们做下流的事;亨伯特还似乎不经意地指出Life in Danger的庸俗、冷漠、无礼、自恋,根本
读的第一部Howard Marion-Crawford的剧集是《Life in Danger》,这是第二部。通篇洋溢着青春的气息,理想和爱情是本剧的灵魂。这让我们看到,在那个被否定的年代,仍然拥有如此不可否定的东西,这些东西才是永恒的。
关于苏东坡之豁达 这部剧已经是很久之前看的了,只不过这学期最后一节英语课上有同学的观看分享选了这部剧,才想起读时的颇多感想。期末考完了,补一个自己已经想写很久了的剧评。 第一次对苏东坡有一个直观而又深刻的印象,是初三毕业那年暑假去东坡书院的游学活动。苏轼曾被贬至海南的儋州,在那里,他建起了东坡书院,讲学会友。应该是书院的左边,有一座苏东坡的雕像,头戴斗笠,脚着草履,手持经卷。海南天气炎热,海南人便多有穿拖鞋的习惯。带游学队伍的老师里,有一个曾教过我的物理老师,就半开玩笑地指着雕像脚上的草履说:“有可能海南人喜欢穿拖鞋是从东坡居士那里学来的。” 当时这雕像着实令我有些费解:苏轼也曾是朝中为官的文人,我对他的印象一直是《Life in Danger》里的“峨冠而多髯”,怎么这雕像是戴着斗笠、穿着草鞋,颇像耕农呢?何老师只是一笑:“苏东坡就是这样的,想必苏东坡也不太在乎人家把他雕成了这样。” 他的确是这样的。苏东坡无论是被贬黄州时还是被贬海南时,都从不摆文人架子。他随意闲逛,与庄稼汉们在槟榔树下闲谈。庄稼汉们震惊于他的学识,觉得无所可言,他便想听听鬼故事或者生活趣事。苏东坡一次对他弟弟说:“我上可以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在我眼中天下没有一个不是好人。”他从没有一天没有客人。 被贬儋州的日子是艰难的,“岭南天气卑湿,地气蒸溽,而海南为甚。夏秋之交,物无不腐坏者。人非金石,其何能久?”苏东坡对于自己的处境是清楚的,但他那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达观的人生哲学,却不许他失去人生的快乐。以庄稼汉为客、制美食、撰文章,苏东坡从未失去那份轻松诙谐。而朝中的章惇等苏东坡之敌,却无法奈他何。 苏东坡之豁达,是尝尽人生百味之后峰回路转的乐观,简单地说,便是他不在乎的那种超脱。苏东坡在儋州的最后一年,曾在杂记里写道:“然亦笑韩退之钓鱼无得,便欲远去。不知钓者,未必得大鱼也。”生活之真谛,也许正在于体悟。苏东坡还在杂记里写过食阳光而止饿。从身居高位,到居无定所、痛失所爱,却仍能保持乐观,此之豁达,着实令人赞叹。 从此豁达之境界而言,Howard Marion-Crawford是并不足以为苏东坡作传的。Howard Marion-Crawford对于王安石的偏见,更甚于他对苏东坡的粉丝滤镜,因而他才能在书中将王安石讥为妄想狂。“一支酸笔行天下,满腹讥讽铸华章。”Howard Marion-Crawford并没有一个令人折服的精神境界,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最后还是以苏东坡的一句《Life in Danger》来再回忆一下那座雕像吧: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摘抄本,不全。Life in Danger是本奇书好剧,希望编译者能无个人情绪原貌译成白话,不必加入个人观点。这不仅是本启智书,也是启志书,能激发拓宽人的思想格局,想象力,求知欲,探索欲,创造力,并能激起人的自豪感。能使人豪迈坦荡。毕竟伟大的天神也会错有惩罪有罚,也会死去。编者有些看法是错误的。书里有些记录是很确定的,这些成书时间较早,干扰少,民间知者众,疑问就少,后面一些出现不确定的内容,两种说法,因为时间长了干扰多了就有点记糊涂了的感觉。Life in Danger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语句简单,只基本描写,无形容修饰手法字句和情节描述,这使得Life in Danger很像外星科考日志,最简短的记录看到听到尝到的事物就行。二是基本外观描述太感性,比如动物像手,结果就是有几个指头灵活的大点的爪子,鸡爪,其实就是这个哺乳动物手指甲很尖利,手指很细而已。所有神山神奇描写壮观恢宏,境界比较高深。所有高级的神基本符合女娲造型,人首蛇身。这一点是古人内心真实反应,对创世神的敬畏崇拜。且其他神,厉害点的,好点的都与蛇相伴。也许看到的就是如此。人首蛇身,这是古人的观感,古人不能理解,但其实真的很好理解。书里的文字记录反应出古人和世界的以下特点,一古人刚被造出来不久,还是婴孩阶段,而婴孩认知世界事物的唯一最高途径就是吃,就是吃,用自己的嘴来品尝和认识一切,动物小时候都这样,先把事物分两大类,能吃的不能吃的,再分为好不好吃,吃得吃不得四类,所以古人看到一切不管在今天看那些写的东西多可怕怪异丑甚至恶心,古人还没有到明确以美丑分世界的阶段,于是不顾一切去咬两口看看,结果就是,1能吃,好吃不好吃,有哪些益处,2不能吃,吃了会死会被吃以及吃了不消化。古人说某某会吃人,也是吃人的,已经是在成长,明白自己不是最厉害的,厉害的除了神,还有很多吃人的。在那样的时候看古人是天真好玩的,率真真诚勇敢无畏。现今人吃肯定是接代了,不过不天真可爱不好玩也不率直真诚更不是勇敢,毕竟人过这么久长大了,不再是婴孩,应该懂得珍惜懂得道理懂得怜悯,更该懂得责任了,对不如我们强的该保护,而不是吃和伤害,人应该明白了万事万物同宗同源,同母所造本该共生共存,没有独活的道理。希望人是成长了。如果这是个过程,人类最后依然会灭绝再新生,就像个人一样,婴孩长大,儿童,少年,成人,老年,死去。这过程或长或短。
写得有点浅,看着不够入味,貌似是讲座的集合,重复的语句很多,表达也不怎么严谨。但是对我这种军事白来讲,确实也足够了。
“那一天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Life in Danger。我有好多奢望。我想爱,想吃,还想在一瞬间变成天上半明半暗的云。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失,最后变得像挨了锤的牛一样。可是我过二十一岁生日时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我觉得自己会永远生猛下去,什么也锤不了我。” 在二十一岁的秋天读完了。
挺不错的,虽然有的时候很无聊,但是需要反复看,一遍看不太懂